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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约车被追尾停运6天咋赔 法院判了

网约车被追尾停运6天,误工费该谁赔?法院判决引热议:这3点要注意!

"那天我正等单呢,突然被后车追尾,车尾撞得稀烂,交警定责对方全责,可修车花了6天,这6天我一分钱没挣,平台还扣着份子钱,这损失到底该谁赔?"今年5月,北京网约车司机王师傅的经历引发了不少司机的共鸣,某法院就类似案件作出判决: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王师傅3.2万元停运损失,这起判决让"网约车停运损失该谁赔"的话题再次浮出水面。

案例直击:被追尾停运6天,司机起诉索赔4.5万

今年3月,王师傅像往常一样开着网约车接单,在朝阳区某路口等红灯时,被后方一辆小轿车追尾,事故造成王师傅车辆尾部严重受损,无法继续行驶,交警部门认定,后车司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
车辆被拖至4S店维修,定损需要5天,加上配件等待时间,实际停运6天,王师傅算了笔账:这6天他本可以完成约30单订单,按日均收入500元计算,直接损失达3000元;他每月需向网约车平台缴纳"份子钱"4000元,停运期间平台仍要求正常缴纳,相当于额外损失4000元;再加上车辆贬值损失(经评估为5000元),王师傅总计向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4.5万元。

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停运损失和贬值损失,理由是:"商业三者险条款中明确约定,'间接损失'不予赔偿,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;车辆贬值损失未实际发生,评估报告不具法律效力。"协商无果后,王师傅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。

法院审理认为,王师傅的车辆因事故受损维修,导致无法从事网约车运营,确实产生了实际收入损失,该损失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属于"财产损失"范畴,虽然保险条款约定"间接损失"免责,但停运损失对营运车辆而言是直接损失,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,该条款不产生效力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王师傅停运损失3.2万元(含日均收入、份子钱损失),驳回了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。

法律解析:停运损失到底算不算"间接损失"?

这起判决之所以引发热议,核心争议点在于"网约车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免责条款中的'间接损失'",对此,法律界人士指出,要厘清这一问题,需从三个层面分析:

停运损失的法律性质:是"直接损失"还是"间接损失"?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84条,"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",这里的"财产损失"既包括直接损失(如车辆维修费),也包括间接损失(如因车辆无法使用导致的停运损失)。

"关键在于损失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是否直接。"北京某律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李明解释,对于普通家用车,停运损失可能被认定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