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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船只滋事挑衅 中国海警警告驱离

菲律宾船只南海滋事挑衅,中国海警依法驱离是“强硬”还是“克制”?

南海,这片连接太平洋与印度洋的战略通道,不仅是沿岸国家共同的家园,更是全球贸易的重要航线,近年来,个别国家在美国的煽动下,频频在南海制造事端,破坏地区和平稳定,菲律宾多艘船只未经中方允许,擅自闯入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邻近海域,以“坐滩”运补为名行侵权之实,中国海警依法对其采取警告、驱离等执法措施,这一事件再次引发国际社会对南海局势的关注:菲律宾的滋事挑衅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?中国海警的执法行动究竟是“强硬”还是“克制”?在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的背景下,域外势力又该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?

历史经纬: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不容置疑

要理解当前南海争议的根源,必须回到历史经纬之中,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,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,早在汉代,中国人就通过航海活动认识了南海诸岛;唐宋时期,已将南海诸岛纳入版图,作为水师巡防的范围;明清时期,更是明确将南海诸岛划归广东琼州府管辖,1932年,中国政府审定并公布了南海诸岛名称,1935年出版《中国南海岛屿图》,首次将南海诸岛明确标绘在中国疆域内,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根据《开罗宣言》《波茨坦公告》等国际法律文件,中国政府于1946年派舰收复南海诸岛,并重新立碑命名,在岛上设立行政机构,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持续、有效的管辖。

国际社会对此也早有共识,1951年旧金山和会期间,苏联代表团曾提议明确将南海诸岛归还中国,但因美国的阻挠未能通过,但即便如此,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参会国也未对南海诸岛主权归属提出异议,此后,菲律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对南海诸岛提出任何主张,直到1970年代,在美国的鼓动下,才开始通过武力侵占中国南沙部分岛礁,并单方面宣布所谓的“卡拉延群岛”主权,试图窃取中国领土。

值得注意的是,1982年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明确规定,沿海国对群岛水域的主权及于群岛陆地水域及其上空、海床和底土,而“陆地领土”是确定领海、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基点,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,决定了中国在南海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、主权权利和管辖权,菲律宾以《公约》为由主张“专属经济区”,却故意忽略其主张海域内存在中国领土这一基本事实,完全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。

事件真相:菲船只“坐滩”侵权与滋事挑衅的实质

此次菲律宾船只滋事挑衅的核心区域,是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,仁爱礁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中国对其拥有主权,1999年,菲律宾一艘破旧的登陆舰“马德雷山号”以“船底漏水”为借口,非法“坐滩”仁爱礁,并派驻士兵,试图形成“实际控制”,此后,菲律宾不断以“运补”为名,向该舰运送建筑材料、武器装备等,试图加固“坐滩”船只,实现永久侵占。

中国政府对菲律宾的侵权行为一直保持高度克制,多次通过外交渠道向菲方提出严正交涉,要求其立即拖走“坐滩”船只,恢复仁爱礁的原状,菲律宾不仅没有采取纠正措施,反而在美国等域外势力的支持下,变本加厉地扩大侵权行动,此次参与滋事的菲律宾船只,包括海军巡逻艇、海警船及民用船只,未经中方允许,擅自闯入仁爱礁邻近海域,以“人道主义运补”为掩护,企图向“坐滩”船只运送建筑材料和违禁物品,在航行过程中,菲船只多次无视中国海警的合法警告,采取危险接近、擅自改变航向等挑衅行为,甚至故意冲撞中国海警船,严重威胁了中国海警船员和航行安全。

菲律宾的所谓“运补”行动,本质上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,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公然践踏,根据《公约》第19条,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从事“任何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”,包括“任何捕鱼活动”、“旨在搜集情报使沿海国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”、“任何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”等,均被视为“非无害通过”,沿海国可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其通过,菲律宾船只在中国领海内的挑衅行为,明显属于“非无害通过”,中国海警依法对其采取警告、驱离等措施,完全符合国际法赋予沿海国的权利。

中国海警执法:专业克制与维护秩序的必然选择

面对菲律宾船只的滋事挑衅,中国海警的执法行动始终保持了专业、克制、依法的原则,根据中国《海警法》第4条、第23条等规定,中国海警在管辖海域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海洋秩序的职责,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采取警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