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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文读懂第11批集采新规则

第11批集采规则有哪些重大调整?企业如何应对?

2023年,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(以下简称“集采”)迎来第11批“国采”,自2018年“4+7”试点以来,集采已覆盖254种药品,平均降价53%,累计节约群众用药费用超2600亿元,作为医改“重头戏”,每一批集采规则的调整都牵动行业神经,第11批集采在申报资格、竞价机制、供应保障等方面推出多项新举措,不仅重塑药品市场竞争格局,更直接影响药企的生存策略,本文将深度解析第11批集采新规则的核心变化,并为企业提供应对思路。

新规则出台背景:从“以量换价”到“量价质效”并重

前10批集采通过“带量采购、以量换价”的机制,有效解决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,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:部分品种因竞争不足导致降价空间有限,少数中选企业出现供应不及时、质量波动等情况,未中选药品的市场空间被过度压缩,影响行业创新积极性。

在此背景下,第11批集采规则的设计思路从“单一降价”转向“保质降价、量价挂钩、招采合一、医保支付”的综合治理,国家医保局在《关于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》中明确提出,要“优化采购规则,完善竞争机制,强化质量监管,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”,第11批集采涉及的药品主要为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性病常用药,以及抗肿瘤、抗感染等领域用药,这些品种临床用量大、竞争充分,是新规则试点的“理想战场”。

新规则核心变化:五大调整重塑市场格局

(一)申报资格:从“过评门槛”到“多元参与”,竞争更充分

此前集采要求申报企业必须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(以下简称“过评”),导致部分品种因过评企业不足3家而流标,第11批集采大幅放宽申报资格,形成“三轨并行”的准入机制:

  1. 过评企业:包括境内过评企业、境外药品生产企业在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;
  2. 原研药企业:包括进口原研药和国内原研药,即使未过评也可申报;
  3. 视同过评企业: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,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“境外生产药品”。

以抗高血压药“缬沙坦胶囊”为例,此前仅5家企业过评,第11批集采允许原研药企业(如诺华)和按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企业参与,申报企业增至12家,竞争显著加剧,这一调整既解决了“有品种无竞争”的问题,也为原研药提供了“以价换量”的机会。

(二)报价规则:从“单一价格竞争”到“熔断+复活”机制,避免恶性降价

为防止企业“自杀式报价”导致供应风险,第11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