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涉H”现象为何屡禁不止?法律、社会与个体的多维反思
“涉H”——这个隐晦的词汇背后,指向的是法律与道德明确禁止的行为边界,无论是“涉黄”的色情传播、“涉黑”的有组织犯罪,还是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违法活动,“涉H”现象如同社会肌体上的毒瘤,不仅侵蚀个体道德底线,更破坏法治秩序与社会稳定,尽管我国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,但近年来,“涉H”活动仍以更隐蔽的形式渗透到网络空间、灰色产业链中,甚至出现“年轻化”“组织化”“技术化”等新趋势,为何“涉H”现象屡禁不止?其背后折射出哪些法律、社会与个体的深层矛盾?又该如何构建长效治理机制?这些问题值得全社会深思。
“涉H”的界定与演变:从显性到隐性的“地下产业链”
“涉H”并非法律术语,而是公众对特定违法行为的概括性表述,广义上,它涵盖所有违反《刑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涉及色情、暴力、毒品、赌博、黑恶势力等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。“涉黄”与“涉黑”是最典型的两类:前者包括制作、传播淫秽物品、组织卖淫等,后者则涉及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等,随着技术发展与社会变迁,“涉H”行为的呈现形式不断演变,呈现出“隐蔽化”“链条化”特征。
在传统领域,“涉H”多依赖实体场所(如隐蔽的娱乐场所、出租屋)进行,打击目标相对明确,但互联网的普及催生了新型“涉H”模式:通过加密社交软件、暗网、直播平台等进行色情交易,利用虚拟货币洗钱,通过“翻墙”技术传播境外淫秽内容……这些手段不仅增加了监管难度,还形成了“制作—传播—交易—洗钱”的完整地下产业链,2023年公安部“净网”行动中,就摧毁了多个利用短视频平台进行“隔空猥亵”的犯罪团伙,犯罪嫌疑人通过诱导未成年人发送裸照、视频进行牟利,涉案金额超千万元,此类案件表明,“涉H”正从“线下物理空间”转向“线上虚拟空间”,从“单一行为”转向“分工协作的产业化运作”,治理难度呈几何级增长。
屡禁不止的根源:利益驱动、监管漏洞与认知偏差
“涉H”现象的顽固性,本质上是经济利益、社会环境与个体认知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。
经济利益的“暴利诱惑”是根本动因。 无论是色情传播还是黑恶势力活动,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巨额利润,以“涉黄”为例,一条淫秽视频的“制作成本”极低(一部手机即可完成拍摄),却可通过会员订阅、打赏、付费下载等方式快速变现,利润率高达数千倍,而“涉黑”则通过控制特定行业(如地下赌场、高利贷)、收取“保护费”等方式形成非法经济体系,甚至与合法经济相互渗透,形成“黑伞”问题,这种“低成本、高回报”的特性,使得不法分子甘愿冒险,甚至形成“前赴后继”的恶性循环。
监管与技术发展的“滞后性”提供了生存空间。 互联网的匿名性、跨地域性使得“涉H”行为难以追踪,暗网交易使用加密技术,IP地址隐藏,传统侦查手段难以奏效;直播平台“打赏”“私密连线”等功能,易被用于变相色情交易,平台虽设置审核机制,但面对海量数据,人工审核难免“漏网之鱼”,部分监管存在“运动式治理”倾向,缺乏常态化机制,专项行动期间“严打”,过后可能“反弹”,导致不法分子产生“抓到是运气,抓不到是常态”的侥幸心理。
社会环境的“失范”与个体认知的“偏差”构成土壤。 在市场经济冲击下,部分人出现价值观扭曲,将“金钱至上”奉为圭臬,甚至认为“涉H”是“快速致富”的捷径,尤其是一些青少年,由于法治教育缺失,对“涉H”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,或出于好奇、模仿心理参与其中,某地警方破获的“校园裸贷”案件中,部分学生因攀比消费,主动向涉黑组织借高利贷,最终陷入“以贷养贷”的深渊,沦为犯罪工具,社会对“涉H”行为的“污名化”有时也导致受害者不敢举报,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。
治理困境:法律威慑与实际效果的“温差”
尽管我国对“涉H”行为的法律规制不断完善,但实践中仍存在“法律威慑力未充分释放”的问题。
立法层面,“新型涉H行为”存在规制空白。 利用AI技术生成的“深度伪造淫秽视频”(俗称“AI换脸色情”),是否属于“淫秽物品”?现行法律对“淫秽物品”的界定多基于“真人制作”,AI生成内容的法律定性尚不明确,导致实践中出现“无法可依”的困境,又如,网络“隔空猥亵”是否构成“猥亵儿童罪”?2023年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明确,“以诱骗、胁迫等手段要求未成年人发送裸照、视频等”属于“猥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