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何“零成本”哄抢屡禁不止?谁该为“法不责众”的困境买单?
2023年深秋的一个凌晨,河南周口的高速公路匝道上,一辆满载苹果的大货车因刹车失灵侧翻,司机李师傅瘫坐在地上,看着成筐的苹果被闻讯赶来的村民一哄而散,有人用麻袋装,有人用三轮车拉,甚至有人开着小轿车来“囤货”,尽管他跪地哀求“这是我的血汗钱”,却只换来了几句“不拿白不拿”的嘲讽,警方赶到时,现场只剩下散落的果箱和一地狼藉——这起看似“偶然”的哄抢事件,再次将“法不责众”的群体失序现象推向公众视野。
河南当地部门迅速回应:已成立专案组调查,对参与哄抢者依法处理,追缴被抢财物,公众的疑问并未因此消散:为何类似的哄抢事件在全国多地屡屡上演?为何“法不责众”总能成为违法者的“护身符”?从货车司机到基层执法,从法律条文到社会治理,我们究竟在哪个环节失守了?
被解构的“私产”:哄抢背后的群体心理与生存逻辑
哄抢事件中,最刺痛人心的不是货物的损失,而是公众对“私有财产”的漠视,当李师傅的哭喊被淹没在“抢苹果了”的喧嚣中时,参与哄抢者显然没有意识到:他们手中的每一个苹果,都是他人劳动成果的凝结,更是法律明确保护的私有财产,这种“不拿白不拿”的心理,本质上是群体对规则的无意识解构。
社会心理学中的“去个性化”理论或许能解释这种现象:在群体匿名状态下,个体的自我约束会弱化,责任意识会分散——“大家都抢,我为什么不抢?”“法不责众,被抓的概率太低”,河南这起事件中,有村民事后接受采访时说:“看到别人拿,我也跟着拿,想着不拿就亏了。”这种从众心理,像病毒一样在人群中蔓延,最终将个体的道德底线稀释为零。
更深层的,或许与部分群体的生存逻辑有关,在一些农村地区,“集体主义”传统被异化为“见者有份”的均分思维,甚至有人将哄抢视为“天经地义”,2022年山东一辆货车侧翻,村民哄抢橘子时竟理直气壮:“掉在地上就是无主物,捡起来不算偷。”这种认知偏差,暴露出法治教育的缺失——当“物权法”“刑法”中的条文未能内化为民众的行为准则时,“法不责众”便成了违法者的心理安慰剂。
值得注意的是,哄抢者并非都是“穷凶极恶”之徒,参与河南苹果哄抢的村民中,有六旬老人,也有带着孩子的母亲,他们或许平时遵纪守法,却在群体中失去了理性判断,这种“平庸之恶”更值得警惕:当个体在群体中放弃独立思考,道德的堤坝便会在瞬间崩塌。
“法不责众”的困局:法律条文与执法现实的落差
我国法律对哄抢行为的界定清晰明确。《刑法》第268条规定:“聚众哄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也明确,盗窃、哄抢、诈骗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